关于评选2013年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了开拓优秀生源渠道,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吸引优秀人才报考我校研究生,同时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依据《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0〕238号),现面向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展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时报到并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且本科就读于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考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本科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
(三)参加统考的研究生在入学考试的初试中英语、政治成绩分别为65分及以上,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前三名;推免生本科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在本科就读学校本专业前三名,且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本科期间获国家、省部及以上级别奖励者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五)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及条件。
三、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比例为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二)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名单表格电子版发送至yjsdy@mail.ccnu.edu.cn。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网上予以公示、发文并发放荣誉证书。院系评审结果上交时间:10月11日前。
(三)奖学金发放: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学院负责造表、审核,并通过财务处“华师学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各学院报表后进行复核,复核后通过中国银行打卡入账。各学院(所、中心)在通过“奖学金申报系统”上传获奖名单后,须从系统中打印名单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处235办公室刘良波老师。
(四)时间安排:公示结束以后,各单位须在10月17日前通过系统完成申报并提交纸质发放名单。因财务处须在各学院全部报齐以后才能打卡,为不影响发放,务请准时报送。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doc
附件2: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