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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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4-20

凡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英语45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40分),总分200分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我院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通知。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24上午8:30-11:30到我校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117办公室报到。

1 资格审核

考生报到时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我院留存备查。

2)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我院留存备查,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对考生的学位信息(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录取。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往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印章。

4)复试费为200元,报到时交我院办公室。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科目、时间、地点

复数科目:专业面试

复试时间: 425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地点: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二楼会议室

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4、复试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徐勇

组员:丁文、李克武、刘华等

5、录取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复试录取公平、公正。严格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考生一律上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201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