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经过精心筹备和履行严格报批程序,华中师范大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批准成立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研究院属于校级独立研究院,挂靠在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管理,有专业研究团队、独立印章、专门办公室、软件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和专门办事机构。研究院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全国法院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全国“双千计划”特聘教授杨凯担任首届院长。
研究院以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政治学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平台为支撑,以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交叉学科平台为依托,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省级重点学科平台为载体,整合华中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司法实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地方人大政协、相关信息化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应用法学和法治社会相关专业专家学者成立学术委员会和民间专业智库。
研究院设立在华中师范大学,立足华中地区,力争辐射全国,拟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西安、福州、南京、海口等地设立实践教学和研发研究基地。研究院致力于法治社会治理研究、实证法务和应用法学研究、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研究、法学教育学研究、法政治学研究、法社会学研究、基层法治治理研究等相关领域。
研究院成立后,已经协助武汉中院共同研发完成两项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的相关应用法学系统软件子课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两套系列软件已经在法律出版社中法天音像出版社出版。同时,协助武汉中院出版课题结项专著一部已经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此外,还承担最高法院司改办委托司法公开诉讼可视化项目子课题1项和湖北省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课题5项。研究院相关课题和项目研究成果已经在《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学》英文版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研究的典型案例也被最高法院采纳为指导案例。
研究院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最高法院环境法研究中心协商,并报请最高法院主管院长批准,已于2014年9月26日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签署“关于华中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究的战略合作协议”。研究院推荐杨凯、丁文两位教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合作共建华中地区“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重大委托攻关项目研究。